这么早就打出一个共享的概念,在这个年代肯定算是超前的。
不过在现阶段,安月明对这个模块的信心还是比较充足的。
每个律师在自己的领域通过论文、案例说法等方式发表观点,其实最主要的目的,是宣传自己。
他宣传的对象,不一定非得是当事人,目标人群也可能是自己的同行。
法学的领域那么多,再强的律师,也总会碰上自己的盲区。
就比如,你让一个做刑事案件的顶尖律师去做IPO上市,资本市场、资管、投融资并购、破产重组等非诉讼项目,那他肯定也没法干。
客户信任一个律师,也大概会倾向信任他介绍过来的律师,每到这个时候,圈子里的人脉就显得非常重要!
这就是律师圈内的资源共享。
互联网以后的影响力肯定会越来越足,相信聪明如律师,一定会有这般远见。
当然,网站要做这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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